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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齐聚青岛研讨僵尸企业处置最佳方案

发布日期:2016/5/29 6:27:22 浏览:575

破产管理署

大会的第二个主题演讲环节主要从律师实务角度进行解读。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慧静律师首先介绍了《借鉴香港公司清盘体制及法律有序处理僵尸企业及其剩余产能》,指出香港企业因主要由市场经济主导,与国内僵尸企有不同之处,但国内可借鉴香港的“公司自愿清盘程序”、“专责清盘法庭”以及协助及监督清盘事宜的破产管理层等制度,尤其是公司自愿清盘制度是由债权人为主导的,解决了国内僵尸企业破产申请难受理的问题。而香港的破产管理署,则是专门负责处理香港所有个人破产(目前大陆尚无个人破产制度)、公司强制清盘案件及相关监察工作的独立的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提高了僵尸企业处置效率。

破产管理署

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所执行主任霍桂峰律师以“僵尸企业处置方式”为题发表演讲,阐述僵尸企业到成因、处置困难和处置方式。霍律师全面介绍了运用债转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权划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资产重组(剥离)、重整以及和解等多种方式,帮助优质的“僵尸企业”活下去,并对各种方式适用条件、法律规定、疑难点进行了剖析,尤其对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等深入探讨。霍律师同时分析了对于无重整价值的企业,如何通过普通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市场。

破产管理署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资深破产专业律师侯继山重点就“破产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发表了演讲,侯律师以从事破产实务工作十余年的丰富经验总结到,企业破产前的准备工作尤其重要,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侯律师认为,破产前准备工作到焦点应当集中在六大方面,包括重点审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逃情况,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如何确保职工安置,是否进行合并破产以及是否有重整或和解价值。侯律师同时破产思路和难点解决进行了分析,并对破产案件对几种情形加以实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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