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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破产管理署收费远超成本拒绝下调收费挨批

发布日期:2016/1/26 11:19:08 浏览: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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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破产管理署收费远超成本拒绝下调收费挨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13:57__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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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4月19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多年来采用“用者自付”原则收回处理成本,但香港破产管理署却有“滥收费”之嫌。香港审计署最新报告指香港破产管理署多年来录得盈余,但拒调低处理破产及清盘服务收费,在2006/07年度开支与收回成本的比率高达236,上年度亦录得136。

香港破产管理署管理破产及清盘服务,会视乎资产总额收取约1至10的费用。香港审计署发现,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08年订明,若收费水平超逾成本,部门应考虑调整收费,而香港破产管理署在过去11个财政年度均完全收回成本,其间多次检讨收费时,以预测收回成本率下调为由,拒绝下调收费。

至于香港破产管理署目前以资产限额高于20万元个案,列作非简易程序处理,但沿用27年。香港审计署发现,在2001年高于20万元的个案只有117宗,占整体破产及清盘宗数1,至2010年已达1,131宗,占整体12。香港审计署指应适时调整资产限额,以便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个案,减少工作量,促请香港破产管理署检讨有关准则。

香港破产管理署表示,现正检讨有关收费水平,将于在下个立法年度咨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指在2006/07年度的开支与收回成本比率高达236,是因为在2002至2003年的破产及清盘个案急升所致。香港破产管理署表示,在检讨目前20万元资产限额时,将会从处理效率,以及保障受影响人士权利之间作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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