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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批康文署监察职员放假不力

发布日期:2016/9/21 23:04:30 浏览: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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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2016-09-1313:40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申诉专员公署发表主动调查报告,发现公众泳池及泳滩近年因救生员不足而须临时关闭的日子有上升趋势,这与康文署监察职员放病假执行不力有关。

现行制度下,当康文署怀疑有员工滥放病假时,可考虑援引《公务员事务规例》第1291条,要求员工在放病假时,必须出示指定医生的医生证明书,否则需视作例假。若该员工的例假已用尽,则会被视会缺勤,可能需接受被辞退等纪律处分。

根据相关条例,康文署员工在2016年2月之前,3个月内可放9天病假,但有个案显示,有救生员在13个月间,放了125天病假。在不按时上班的个案中,有超过两成的个案迟到超过15分钟,有7成迟到个案以扣除补钟作偿处理而不被视作迟到。

公署认为,康文署动员救生员人手的能力不足,没有设立轮流替补更表,导致未能即时填背空缺。公署批评,康文署监察职员放病假的措施较其他部门宽松。

康文署回覆申诉专员公署指,同意并接受公署提出的建议,已于2016年2月开始仿傚其他部门,将员工3个月内可放病假由9日改为5日。

报告又指,有工会向公署反映,新入职的救生员须于首三年内完成三个阶段的必修在职培训,包括潜水课程,但很多新入职救生员即使未能通过培训仍可通过试用期。

康文署回应公署指,救生员入职时已具备专业资格担任拯溺的工作,即使未通过培圳,仍不会影响人手安排,而有关课程非必修训练。

惟公署不认同康文署的说法,认为救生员未能通过培圳或会耽误救援,而且涉及泳客安全,不应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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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批康文署监察职员放假不力》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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